在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过低,可以通过加薪的办法。可是,针对农民工收入过低这一事实,政府根本不可能强行命令资方给农民工加薪,最多只能采取饱受争议的提高最低工资这一措施。
怎么解决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办法只能是认同并保护农民工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一,在劳动力市场上,允许农民工自由迁徙,不得对农民工的迁徙设置任何歧视性政策限制,鼓励农民工组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其二,在源头上让农民工获得与城里人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如果说生存权是毋庸置疑的最现实的人权利,则为了保障生存权的落实,则必须让个体拥有一定的生存能力,这体现在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自由迁徙、自由集体谈判、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医疗保障,这并不是什么鼓励懒汉的现代“福利病”,而是各国的普遍共识,只要上述权利得到落实,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自然会获得提高。
针对另一个极端,垄断性行业享有过高的收入水平,本质上也是这些行业拥有了不当权利,这一环节上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依然应当是从调整权利体系、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入手。
市场化交易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其实质是完善公民的权利体系。唯有落实公民之基本权利,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党建平台:苏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