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资占 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以 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 10万亿元GDP 的12%和城市居民 3.7 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即使将农民的 2万亿收入也算作劳务性收入,劳务性收入也仅占当年 GDP的32% 。有专家估计,如果将低估的因素考虑进去,劳动者的劳务性收入将占到GDP的 45%。应当说,即使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这个比例也是相当低的。
在我曾写过的《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一文中,我曾指出如下几点:第一,现在我们社会中的一些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是因为其已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第二,一些问题之所以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是因为基础秩序包括基础制度的崩解和失效;第三,解决问题的前提是通过重建基础秩序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这样的思路完全可以应用到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规范财富分配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