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物不可以终遯(3)。
故受之以《大壮》
(4)。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5)。
晋者,进也(6)。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7)。
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8)。
家道穷必乖(9),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10),
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11),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12),
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14)。
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15)。
涣者,离也(16)。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17)。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19)。
有过物者必济(20),
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21)。
【注释】
(1)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於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2)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3)遯,君子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阳盛阴消,君子道胜。
(5)《晋》以柔而进也。
(6)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
(7)日中则昃,月盈则食。
(8)伤於外,必反修诸内。
(9)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