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注释】(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注释】(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注释】(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