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注释】(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注释】(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注释】(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