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雷水解卦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注释】(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