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坎为水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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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注释】(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注释】(1)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