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删卜易》终身财福章

乾宫:天风姤 乾宫:天山遯

白虎 父母壬戌土 ━━━     父母壬戌土 ━━━

螣蛇 兄弟壬申金 ━━━     兄弟壬申金 ━━━ 应

勾陈 官鬼壬午火 ━━━ 应   官鬼壬午火 ━━━

朱雀 兄弟辛酉金 ━━━     兄弟丙申金 ━━━

青龙 子孙辛亥水 ━━━  ○→ 官鬼丙午火 ━ ━ 世

玄武 父母辛丑土 ━ ━ 世   父母丙辰土 ━ ━

断曰:财星伏于二爻,又值空亡,正所谓“内外无财伏又空,财莫能聚”。且喜子孙独发遇青龙,虽不持世,亦主清高廉介,生平非义不取,不以富贵关心。彼曰:祖有恩荫,让舍弟承袭,今欲挟技遍游,取乐山水,可能如愿否?余曰:亥水子孙变鬼,财爻又空,子死妻空,绝俗离群之辈,如有此志,此卦验之极矣。彼曰:余年四十有三,自二十一岁妻亡之后,竟未续弦,子女皆无。余曰:卦既相合,必遂尔愿。后闻此人游川广滇黔,及至十余载之后,致书于家,竟入华山,不知所终。

觉子曰:余因父子兄财官鬼各有相忌,难以一卦决之,是以分占得理。然亦有不占财福,卦中现出旺财;不问功名,爻象现出官旺。目下刑妻克子,不待另占,卦内先现刑伤,尤当详细查之。

或曰,既云分占,何又言兼断?

余曰:此理难同俗人而言。来人欲占事者,其机动矣!人之至亲,莫过于骨肉;人之得意,莫过于财名。神不告已问之事,而告未问之事者,以重大者而先告也。即如此卦,福遇青龙,清高之客;子孙变鬼,绝后之人;兼之财伏而空,乃是离尘绝俗。依此数事,正合‘福遇青龙,清高之客也’。似此显而易见,何须另卜再占?不然,此财爻者,以之为财帛空耶?以之为妻妾空耶?

逢虎妻而旺强,虽鄙俗偏为富客。旧注谓:白虎临财持世,其人虽不知礼义,而必家计殷实,此果有验。又谓:旺财若有制服,亦主粗知文墨,此则非理。夫旺财逢制,乃应将来之破败也,岂得以文墨言乎?

如:午月 丙子日 (旬空:申酉),占财福,得“明夷之丰”

坎宫:地火明夷(游魂) 坎宫:雷火丰

青龙 父母癸酉金 ━ ━     官鬼庚戌土 ━ ━

玄武 兄弟癸亥水 ━ ━     父母庚申金 ━ ━ 世

白虎 官鬼癸丑土 ━ ━ 世×→ 妻财庚午火 ━━━

螣蛇 兄弟己亥水 ━━━     兄弟己亥水 ━━━

勾陈 官鬼己丑土 ━ ━     官鬼己丑土 ━ ━ 应

朱雀 子孙己卯木 ━━━ 应   子孙己卯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