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五十七卦 巽为风 巽上巽下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进不频蹙以忌四,退不过“巽”以下之,盖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无不利”者,四与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后庚”之终“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阳居阴,上九处“巽”之极,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阳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将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将以图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处于无位之地,故丧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则“正”,以势言之则“凶”。地,犹未免也,故去而远出,然后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