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五十三卦 风山渐 巽上艮下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六四,鸿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应,故曰“鸿渐于木”。木生于陆,而非鸿之所安也;鸿之为物也,足不能握,其“渐于木”而“无咎”,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谓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辞也。无应而从非其配,非“巽”顺,何以相保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原也。

九五,鸿之在陆者也;进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陆之又高者也;进而之陵,动乎无嫌,故六二之为“妇”也,“三岁不孕”而终莫之胜。夫以陆之陵,以为不得其愿矣,而妇为之贞如此,则愿孰大焉。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虽服天下可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九,鸿之在陆者也。上无所适,而三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逵”。“渐”有三阳,其二为阴之所溷,非其有应,则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无累于物,则其进退之际,雍容而可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