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三十六卦 地火明夷 坤上离下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後入于地”,失则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

利见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为之节也。“内”与“贵”,皆五之谓也。

不涉其党者能之,故“高墉”之“隼”,惟上六为能射而获也。隼获争解,二与四无不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