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二卦 坤为地 坤上坤下

六五:黄裳,元吉。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黄而非裳,则君也。裳而非黄则臣尔,非贤臣也。六五阴之盛,而有阳德焉,故称裳以明其臣;称黄以明其德。夫文生于相错,若阴阳之专一,岂有文哉?六五以阴而有阳德,故曰“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至于此,则非阴之所以安矣。阴虽欲不战而不可得,故曰“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易》以大小言阴阳。“坤”之顺,进以小也;其贞,终以大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

夫物非刚者能刚,惟柔者能刚耳。畜而不发,及其极也,发之必决。故曰“沉潜刚克”。

至静而德方。

夫物圆则好动,故至静所以为方也。

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惟其顺也,故能济其刚;如其不顺,则辨之久矣。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小人惟多愧也,故居则畏,动则疑;君子必自敬也,故内“直”,推其直于物,故外“方”。直在其内,方在其外,隐然如名师良友之在吾侧也,是以独立而不孤,夫何疑之有?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方其变化,虽草木犹蕃;及其闭也,虽贤人亦隐。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黄”,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后有是色也。君子之得位,如人之有四体为己用也。有手而不能执,有足而不能驰,神不宅其体也。

阴疑於阳必战。为其嫌於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嫌”也、“疑”也,皆似之谓也。阴盛似阳必“战”。方其盛也,似无阳焉,故虽阴而称“龙”。然犹未离其阴阳之类也,故称“血”,以明其杂。若阴已变而为阳,则无复“玄黄”之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