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翂,光明磊落的品性
南北朝时代,有个少年名叫吉翂(读分)。有一回,他父亲受小人诬陷,被判死刑。吉翂那时只有十五岁,他知道父亲没有罪,心里又急又气,赶忙跑到官府里,咚咚咚!就鸣冤击起鼓来。鼓声惊动了官员,经过严密调查,最后判定吉翂的父亲无罪,就把他的父亲释放了。
这件事,轰动了整个县城,有个叫王志的县官,很欣赏吉翂的孝顺和勇气,就想举荐他为“孝廉”(孝廉:选拔官吏的一种科目,由各郡推举那些孝顺清廉的人,充任官职),但没想到,吉翂却对王志这样说:“谢谢你的好意。不过,你也太小看我了。我的父亲,被人诬陷了,做儿子的,肯定要努力营救才是。我只是遵循一直以来大家都应该遵守的道义而已,没什么了不起的。如今你要举荐了我去做什么孝廉,那岂不是说明了我营救父亲是为了出名、谋取功利,才这么做的吗?如果我接受了,那才是天底下最大的耻辱呢!”
李文耕评论此事说:“依吉翂的性格和品质,击鼓喊冤后,哪怕是县官不同意撤消他父亲的罪名,又惩罚吉翂去死,他也会愿意。他的心胸自有正义在。在那个时刻,他早已把生死抛之云外了,哪里又能想到名誉这些琐碎的事呢?读了这个小小少年的正义严词,就仿佛看到了他的真人、真心和光明磊落的品性。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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