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有了18大之后的再集权化过程。
以上,是现象的过程描述。下面,我们进行理论上的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最有效率的体制是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前提下的首长负责制。下面是百度的首长制词条: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一人决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美国的总统制是首长制的典型。如林肯总统某次召集七位部长开会讨论一个重要问题,七位部长均反对林肯的意见,但林肯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最后宣布说:“七人反对,一人赞成,赞成者胜利。”
词条接着说:首长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指挥灵敏、责任明确、减少扯皮,办事果断行动迅速、效率较高。
这种首长制其实有两个具体安排。第一,首长或一把手组阁制。即副手及各部门负责人由一把手选定任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障首长意志的贯彻执行。第二,首长或一把手拥有最终决策权。
但首长制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比如,美国的总统,是选民选出来的,要对选民负责,你可以自己组阁,但你得对你自己组的这个阁负责任。如果你组的阁不称职,你要做好下台的准备。同时,为了防止行政首长专权,还要设立各种制约的措施,比如外部权力的制衡,舆论的监督等。但很明显,在这种制度安排之下,最高行政首长的决策一旦做出,执行起来是高效率的。
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制衡机制这两个前提非常重要。反观我们的体制,首先是缺乏这些前提。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同时也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就无法名正言顺地实行真正的首长负责制。前些年,云南等一些地方曾进行过一把手组阁的试点,但最后不了了之。问题的原因就在这。因此,我们现在实行的,在名义上的是集体领导体制,而实际上是名不正言不顺的首长制。
这其实是一种很混乱的体制。说是集体领导,但又无法真正实行,就是真正实行了,也是弊端多多。但由于这种原则上的集体领导体制,又不能名正言顺的组阁。于是,每一个新的领导上任,面对的都不是自己的人。要把相当的精力放在漫长而复杂的换人的过程中。无处不在的权力斗争即由此而来。
在这种缺乏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派制中,为了保障上级对下级的控制,防止下级抱团儿对付上级,上级往往不能容忍下级的几个主要领导关系过于密切;但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不能允许其关系过于紧张。结果是各揣心腹事,互相掣肘。从现实来看,各个地方的一二把手关系都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