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天水讼卦

(1)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注释】(1)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1)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释】(1)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