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或刑事化,更适应一些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习惯性方式。与民众打交道,特别是与有不满情绪、有自己利益要求的民众打交道,至今是我们政府能力训练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现在许多政府官员所熟悉的处理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形成的。而这种处理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其作为政治或刑事案件加以硬性的打压。如果一些群体性事件不存在政治或刑事因素,人们反而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处理。而将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些过激因素人为加以放大,甚至激化出某些过激行为,则很容易将这些事件纳入习惯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中。
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一项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形成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新思维,形成制度化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