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三十卦 离为火 离上离下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离之矣①,故吉。

【校注】
①上九离之矣:《苏氏易传》作“上九勤之矣”,误。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