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三卦 水雷屯 坎上震下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从也,而初来求婚,从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无正主,惟下之者为得民。九五居上而专于应,则其泽施于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广博,小者患不贞一,故专于应,为二则吉,为五则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三非其应,而五不足归也。不知五之不足归,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故穷而至于“泣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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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可以一日相离也,《苏氏易传》无“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