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平等观
佛教认为在无始时万物是平等的,即在时间开始时是平等的,而一旦人们开始“行”(无明缘行)就造成了不平等,所以要实现平等就要改造人们的行为。在改造人们的身心与言行上,佛教提出了“八正道”,这就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内在的保证。从改造内心来实现平等正义正是现代伦理所缺乏的内容,对此佛教无疑可以提供很多可供借鉴的内容。在拨开无明的妄见的遮蔽后,佛教认为众生是平等的。佛教认为有情众生在修行解脱上是平等的,这就在最大范围内保障了个人选择权力和努力成果。佛教的平等观还要求我们要有一种“平等智”,以觉悟之心平等的对待万事万物。虽然以前佛教并不关注制度建设,但人们如果拥有“平等智,,无疑会促使制度的平等及制度执行的平等。
早期印度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姓之间等级森严,前三个种姓都是雅利安人,他们都享有宗教生活的权力,他们能够通过宗教仪式而获得除父母所生第一生命外,还能够从宗教方面得到第二生命,因而称“再生族”。首陀罗被剥夺宗教信仰以及政治的、人身的一切权利,他们不能为神所救,故称“一生族”。以出身来决定人的地位是很不公正的,出于对这种不公正的制度的反抗,在佛陀在世前后,以颠覆婆罗门制度为目标的沙门思潮盛行,佛教即是沙门思潮的一种。早期佛教认为“四性平等”,任何一种姓的人都能够通过修行而得解脱,证得阿罗汉果。如佛教早期经典《杂阿含经》中言:“……但使堪运重,不问本色生。人复亦如是,各随彼彼生,刹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旃陀罗下贱,所生悉不同,但使持净戒,离重担烦恼,纯一修梵行,漏尽阿罗汉,于世间善逝,施彼得大果”,这里说的是无论是哪一个种姓的人,只要他信佛教并修行,即可得解脱,可见早期的平等观主要是强调人在修行和解脱上是平等的,当然,佛教的僧侣之间也是平等的。佛教在信仰和修行上的平等突破了婆罗门教在信仰上有等差的观念,在教理上显示了更大的公正性,从而极大地冲击了不平等的种姓制度。
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理论的核心是一种出身论。佛教也讲业报轮回理论,与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理论与种姓制度紧密结合不同,佛教的业报轮回说则与四姓平等思想联系在一起,认为一切有生命的个体,不管其生于何种种姓,也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总是依据其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即业力在六道(指天、人、畜生、饿鬼、地狱、阿修罗)中生死轮回。“业”原义是指“造作”,泛指有情众生的一切身心活动,在活动中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这种力将导致众生生命运动的趋向,而形成一定的结果。随着业力的不断积聚,在一定的时候和条件下,它将作用于行为者本身。可见佛教的业报轮回所依据的是个体的行为来确立业报轮回的结果,它给予了行为主体选择的权利,因此具有更大的公正性。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一直到后来的大乘佛教,都把业报轮回理论作为重要的教义。业报轮回理论有助于加强人的自律意识,为佛教伦理提供了一种现实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