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怎样才算好的市场经济?
什么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认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至少包括下面这三部分内容:从经济的角度说,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相对完善,相对完善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法治的角度说,标志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社会的角度看,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否建立,形成了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
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的新规则,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这个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还是相当不完善的,特别是在金融体制、财政体制、企业制度、证券市场等方面。在这方面,改革面临一系列的课题。首先是市场主体的发育,非国有经济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任务并没有完全完成。比如,产权制度的保护、市场准入的公平待遇、融资渠道的拓展等。与之相联系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陷于困顿之中。事实表明,国企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用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的国企改革,不仅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而且达到所谓的效率目标也没有任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探索国企改革的新路径。而要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的新规则,无疑是市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
好市场的关键是法治这个基础
正如吴敬琏先生和钱颖一先生多次指出的,好市场的关键是法治这个基础。改革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治建设有了明显的推进,但总体而言,经济生活中的法治基础是异常脆弱的。
另外,我们还应认识到,法治的完善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可以说,法治的完善与健全其实不全在法律本身。不解决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条文无论如何完善,都是没有意义的。比如,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就是马后炮式的立法方式,即总是在一项改革进行后才逐步开始相关的立法过程。尽管这对于规范改革后的经济活动是必要的,但却使改革过程本身远离法治的基础。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其说是立法的滞后是一种必然,不如说是与对“不争论”改革策略的错误理解,以及建立在这样一种误解基础上的机会主义改革方式有关。而在其背后的,是对于权力的信任高于对法治的信任。也正是由于这种权力相对法治的优先性,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已有的法律也往往被抛置一边,甚至越是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法律被抛置的现象就越是明显。比如,农村中征地、城市中拆迁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中出现的利益纠纷,都往往明确地被列入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某地法院就曾明文规定,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