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作用和反作用的方向是同向的。当人的行为给环境中的他人带来利益的时候,环境中的他人必定会以利益回馈。当人的行为给环境中的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必定要以不同方式作出反应使对方以自己的利益作出补偿。利人者必利已,害人者终害已。种玫瑰者得花,种蒺藜都得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不仅如此,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都在维护着这一法则。违背这一法则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舆论的抨击。荣誉受污,名声败坏。严重违犯这一法则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被强制剥夺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宝贵的生命。这就是过去所说的牢狱之灾、横死、暴亡。
即使是人的恶行没有立即受到恶报,但人一旦做了坏事之后,往往都有一种潜在的或不自觉的精神上的歉疚、愧恨、烦恼、不安或畏惧。而不良的心理状态会导致不良的生理状态。所有这些不良的心理或精神状态和由此导致的生理病态,本身就是一种对作恶者的无形惩罚。而相反为善之人所受到的感激、崇敬和自我的精神满足、心情愉悦,难道这不是一种无形的奖赏和回报吗?
另外即使行善作恶没有立见回报,但因此就能否定善恶有报不存在吗?按照佛家的说法,因果报应有现报,即现作现受报;也有延后报,即现在不报,报在将来。即因果报应往往是有一个过程的。也许报在子孙后代身上,也许报在人死后轮回转生的过程中。或下地狱或上天堂,或转生到富贵人家享福,或投生到贫苦家庭吃苦;或投胎成牲畜,作牛作马等种种情状,不一而足。
此外,行为人所遇各种看似偶然和突发事件,好象与行为人的作为没有直接和必然联系,按照佛家讲也都是善恶因縁关系所致。如作恶之人所遭遇的天灾人祸、破财病痛,佛家讲都是因果报应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