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前,这个城市和大片土地都归属于中国,连“海参崴”这个地名,也来源于古老的肃慎语(满语),汉译为“海边的晒网场”或“海边的小渔村”。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海参崴被沙俄派兵强占,1872年俄罗斯在海参崴建设军港,将太平洋舰队驻地从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迁于海参崴,1875年在海参崴设镇,1880年海参崴升格为市,1888年海参崴成为俄国滨海省行政中心,1903年起莫斯科至海参崴直达铁路线建成,海参崴发展成为俄罗斯在远东的重要城市和港口。
苏联解体前,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是苏联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首府。苏联解体后,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仍是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首府,远东第二大城市。根据200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海参崴常住人口约60万。
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曾有几十万满族、汉族人被残杀或强制迁移流放到中亚地区。1958年至1991年间,前苏联规定只有苏联人方可到访及居住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在苏联完全封锁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前,这里居住了许多中国人和朝鲜人。
在17世纪中期,沙皇伺机东侵,寻求在远东地区开拓不冻港。沙俄和清朝曾有过多次领土纠纷,清康熙年间清朝和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明确订明海参崴属大清王朝,鸦片战争后,在1858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俄国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在《北京条约》中,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划归俄国所属。
1919年7月25日,《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布:废除帝俄与中国、日本、协约国签订的一切秘密条约,帝俄政府在中国东北以及别处,用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一律放弃,废除帝俄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放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放弃帝俄在中东铁路方面的一切特权。
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又发表《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明确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
1920年远东滨海地区建立“远东共和国”,持续至1922年由苏联收复。
1924年3月中苏谈判,北洋政府要求废弃旧约,苏方拒绝。苏方代表认为,旧约对于两国疆界极有关系,若即废止,则疆界无所依据。只是同意在新约未订以前,旧约中有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