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四十二章:雷风恒(卦)

《宗主附注》

恒以一德而杂,为其不一而求一也,唯一始久,唯久始恒,愈杂则变愈亟,愈变则时愈暂,此二者相背驰,即形而上形而下之所分也。天地能恒久者,以其德不二也,不二始不息,不息始悠久无疆,传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而圣人则之,抱一以配覆载之德,成位育之功,故曰天地之道,贞夫一者也,言贞乃一,女子从一而终,乃名为贞,而于易之咸恒,寓其教焉。咸发其端,恒致于成,皆夫妇之道所着,人伦所始,人道所本,利贞之发于性情也。贞静之启于坤元也,皆不离于恒。传所谓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故受之以恒,可见恒以一德云者,正以其始造端于夫妇,而推本于女贞也。贞而一,则亨达于天下,此人情所同,人性所正,必由恒以致之。性一而情杂,情之不约,则愈杂愈变,而愈促其期。圣人鉴于情之易纷,乃以恒一其德,而先朂之以贞,贞而后利,利而后亨,此一家一姓之常德,而莫不由女贞以发之,女之克贞,以和其夫,孝其亲,睦其族,而后成其利,利者义之和也,夫妇和,家族睦,义之着也,利之见也。由一姓之好,推之乡党,由一家之齐,推之国天下,则所谓亨也,诗曰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大学以治平必本于齐家,孟子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皆谓家道成,而后国天下以平,以治,莫非由利贞以达亨也,则恒久无已,故恒之用首于贞,成于亨,贞又发于女子,合于夫妇,此恒为人道之始,家道之基也。

上六,振恒,凶。

孔子《宣圣讲义》

此恒上六爻辞也。振者动也,升也,由震之用,而有振恒之象,然上六时之穷,位之尽,不得动咸升,故占凶,以进无可进,退又不能,用无可用,守又不可,故其凶也,亦时地之所为耳。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谓振恒之凶,由在上位,上位高不得自亢,尊不得自崇,虽六为柔,而上为极,亦如坤之上六,有逼迫相争之意,而其终两败俱伤,故释文称为大无功,谓其位大而无可为,势大而无可用也。阴固以降为主,而上位不甘自卑,震固以进为用,而极位不获更前,此所以虽明振恒,而不免于凶,为其大而无功,徒欲求之何益于事,且必受其害矣。故上者下之,高者卑之,道底于均,德志于平,方为成功之业,吉利之占。今上六不克自反以孚巽顺,而本震奋迅以振恒称,则其为凶可以知矣。大者指其所志之大,而见其时地*许,虽行无功,苟知无功而克自反,以振而就顺,以震而合巽,则庶免于上六之凶乎,此在人之善用耳。

《宗主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