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四十三卦 泽天夬 兑上乾下

【校注】
①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臀”,误。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①。“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
①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
①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