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案:几乎都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

20156月,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在微博上回应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赞成收买被拐儿童一律定罪。刑法如果通过这一修改,对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他所说的法律条文是指《刑法》原第241条,其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法条的初衷是在贩卖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出于对儿童未来成长的考虑,鼓励购买者善待儿童。但支持修法者认为,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买方市场的保护,只要买方市场存在,贩卖儿童有利可图,卖方市场就不可能消失,这个恶性循环导致了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20158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第241条做出修改,对凡是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一律做出犯罪评价。

但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禁止和定罪就能解决的社会难题。

很多养父母不惜以身试法出重金购买婴儿,其背后既有强大的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因素,也有政策限制养父母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收养孩子的原因。

陈建国是《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购买婴儿的养父母之一。43岁的陈建国是福建永泰人,独子在2015年清明节死于一场车祸,年仅20岁。陈建国夫妇试图再生育,却因为年龄偏大,一直怀不上孩子。他们也曾试图到当地福利院申请收养一个有疾病的孩子,愿意花钱给孩子看病,但终因程序复杂和漫长而放弃。于是,在人贩子的游说下,陈建国从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中拿出了10.8万向老黄买了一个男婴。

在婴儿完成体检后,陈建国要求这对亲生父母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这对父母写了一份赠送协议书,内容是保证孩子是亲生的,不是从别处拐来的,保证不反悔。文中并没有涉及任何买卖与钱的字眼,甚至没有留下陈建国夫妇的名字。

而在落款处,刚刚年满20岁的亲生母亲将自己的名字都写错了。

陈建国夫妇给婴儿起名叫“陈枫”,精心地照料孩子近半年之久。“我们连尿布都买最好的。”陈建国说。

在《中国新闻周刊》与陈建国夫妇见面的饭店里,饭店老板的手机里存有她曾经录下的一段视频:2016年的秋夜,陈建国夫妇带着孩子到店里休息,孩子穿着干净的白衣服,瞪着大眼睛在陈建国的大腿上又跳又笑。陈建国夫妇俩也跟着哈哈大笑——这个幼小的生命似乎正在抚平这个中年失独家庭的创伤。

采访时,陈建国的妻子反复看着只有几秒钟的视频。她边哭边说,“你们可以告诉我,他在哪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