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一章:河洛大旨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

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阴阳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阳,其次为二属阴;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阴阳;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阴;其次七,属阳;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阴阳,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阴阳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阳生而阴成之;二七为火,则阴生而阳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阳生阴成;

则阳占生者多之,阴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阳而后阴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阴阳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阴阳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阴阳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阴阳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阴阳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阴逆阳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