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十六卦 雷地豫 震上坤下



《东坡易传》第十六卦 雷地豫 震上坤下

 “豫”:利建侯行师。

“豫”之言暇也。暇以乐之,谓“豫”。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师也,故曰“利建侯行师”。有民而不以分人,虽欲“豫”可得乎?子重问晋国之勇,栾鍼曰:“好以暇。”是故惟暇者为能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言天地亦以顺动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上以顺动,则凡入于刑罚者,皆民之过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未有非时者也。时未有,无义;亦未有无用者也。苟当其时,有义、有用,焉往而不为大?故曰“时、义”,又曰“时、用”,又直曰“时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从而为之说,则过矣;如必求其说,则凡不言此者,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欤?盍取而观之,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则多有是言,因其所言者大,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是说也①,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利见大人”者五,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欤?

【校注】
①是说也:《苏氏易传》作“非说也”,误。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已无以致乐,而恃其配以为乐,志不远矣,因人之乐者,人乐亦乐,人忧亦忧,志在因人而已,所因者穷,不得不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几”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以阳居阳,犹力人之驭健马也,有以制之。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若是者,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据静以观物者,见物之正,六二是也;乘动以逐物者,见物之似,六三是也。物之似福者,诱之;似祸者,劫之。我且睢盱而赴之,既而非也,则后虽有诚然者,莫敢赴之矣。故始失之疾,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