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唯才是举, 人才济济

汉武帝唯才是举 人,才济济

汉武帝尊儒术的同时,对人才亦是孜孜以求。他接受董仲舒规范察举制的建议,将一大批优秀人才汇集到自己身边。
完善察举制
历朝历代都有选拔人才的制度,夏、商、西周时期实行“世卿世禄制”,战国时出现“军功爵制度”以及“养士”,秦代则多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也出现推举制度。汉代则以“察举制”闻名,直至隋唐出现科举制。
汉代的察举制从汉文帝开始,他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对策”(考试)和等第。即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不过,原先被推荐的人多为推荐者的亲戚或朋友,良才并不多。因此汉武帝才扩大察举的范围,察举制亦达到完备。
公元前133年,汉武帝听完董仲舒的建议后,即下诏地方郡国推荐孝、廉各一人。所谓“孝”指孝子,“廉”指廉吏,他们都是地方上品德优良可以做表率的人。随后他又下诏进行细化,郡国人口20万的,每年向朝廷推荐一人,40万的推荐两人……然而,汉武帝扩大察举范围之举遭到一些大臣们的反对,他们担心照此下去,他们的子弟将难以顺利进入仕途,因此一些地方以“野无遗贤”上奏汉武帝。
汉武帝虽然生气,但并没有惩罚这些官员,而是拟定一份诏书,向天下说明察举制的重要性,并让大臣们讨论。他在诏书中说:“朕命令郡国推举孝子廉吏,是为了树立榜样,继承圣人的事业。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行必有吾师’,现在有些郡县一个贤人都没有推荐上来。自古以来,推举人才的受重赏,压制人才的要受罚。现在令二千石、礼官、博士商议一下不举贤才的罪名。”
负责察举的官员很快地将商议结果上奏上来:“不举荐孝子,就是不奉诏,应以大不敬治罪;不举荐廉吏,就是不称职,应当就地免官。”汉武帝以此昭告全国。
诏令下达后,各地官员再不敢怠慢,纷纷举荐贤才。大批被举荐的贤德之人通过考试进入朝廷。
武帝时期,察举的科目不断增加和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加之后世的稍稍改动、增加,汉代察举制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包括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光禄四行等,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时期察举制只有贤良和孝廉两科,武帝增加为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四科标准分类,则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科;以“经学”为主的明经科,这里的“经”单指儒家经典;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即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以“才能”为主的有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