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序卦


《周易注》序卦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1)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2)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3)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4)。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5)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6)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
(7)
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
(8)
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9)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10)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11)
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12)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13)。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14)

【注释】
(1)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2)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3)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4)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5)履者,礼也。礼所以适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 
(6)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7)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8)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9)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10)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11)极饰则实丧也。 
(12)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13)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14)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1)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