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繁荣与强大,不可能建立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和社会稳定基础的逐渐倾塌上。国企改制中出现的约五千万职工失业,国企大面积倒闭,贫富分化加剧,资产数以亿计流失等重大问题,已充分说明在经济制度、经济成分、经济布局、经济环境、经济结构特别经济关系,已发生了质的嬗变的社会环境下,所谓的产权改革追求效率决不应当无视和忽视广大国企员工的利益,否则就会造成本末倒置,危及社会公正,动摇社会的和谐基础。
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尽快出台政策,使几千万大龄下岗职工获得应有的补偿——以经济手段解决国家早已承诺的债务。
1、补偿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1990年至今中国GDP平均增长9.7%,人均GDP达到1209美元,每年2万亿人民币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应该考虑尽快对“4050”失业人员补偿,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特别是缓解社会矛盾。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国企老职工的补偿问题。
2、既然过去职工创造的“剩余”被国家和企业投入到再生产,理应从“巨额存量资产”划拨一部分用于补偿,特别是在产权改革已经展开的今天,更是刻不容缓。
3、补偿更应由改革的受益者承担。类似“机场建设费”那样,国家应当对转制、兼并、重组、联合、兼并、租赁、合资、股份合资、收购等等设立“改制补偿基金”,作为对下岗职工的补偿资金。
合理补偿,不是指一次(或多次)给多少补偿费。这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发放补偿费、提高退休金、再就业工资补贴、提前退休、失业生活补助等等。有待进一步探讨。
实事求是地从中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从国民经济的构成、积累、演变出发,给国营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以应有的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国企老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在这一底线上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这种渐进的、递增的补偿,给日益窘迫的下岗职工以实际资助,可以切实缓解因贫困造成的生活、家庭、心理压力,成为有效化解危机,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