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八章:伏羲八卦讲义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为天而名乾。为地而名坤。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阴或阳。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