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一章:河洛大旨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干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阳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