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能吃,才三个月,我们把他从6.6斤养到了18斤。”周友良边说,边用手比划孩子长高后的变化。
“老黄”真名叫许某春,已退休,退休前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福利院任副院长。在此案中,被逮捕的永泰县三对养父母所买的孩子都经他的手。
在永泰县看守所,穿着囚服的许某春满头白发,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他加入贩婴网络的过程。
2014年,云南文山人侯某正到闽清县打工。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许某春,在得知许某是福利院副院长以后,便有意向许某靠拢,送烟送酒。当时,侯某正是看中了许某掌握大量需要收养孩子的父母的信息。
一来二去,侯某向许某透露买卖婴儿的意思,起初许某还未退休,还有些顾虑,但侯某向他保证,这是亲生父母卖小孩,没有人会报案,“民不举官不究”,而且他只需要负责市场对接。于是,许某立场松动了。
贩卖婴儿犯罪有其特殊性,其过程涉及游说卖方“亲生亲卖”,还要寻找到有“切实需求”的买方,这个过程一般无法由个人单独完成,因此,团伙式作案为该类犯罪的普遍特征。而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步发展演变为组织化程度高、分工明确的拐卖犯罪集团。拐、卖、运、藏、联系各个环节由专人承担,由此构成庞大的跨地域职业拐卖网络和利益链条。
于是,一个以云南文山籍的侯某正、熊某成、杨某华、侯某标4人为犯罪核心,以文山籍父母亲生亲卖为货源地,以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为集散地,通过福州的许某春、李某、陈某龙,以及泉州的梁某匾,三明的巫某珠,莆田的杨某钗,赣州的谭某明、张某生等地市的二道贩子,以及更多的下线逐步完成与买家的联系和中转。至少超过30名婴儿从这个网络被贩卖到福建省内的多个地市,并扩散到江西、广东、浙江、广西等7个省区。
事实上,云南省文山地区历来是福建养父母购买婴儿的重要源头。
有学者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福建省破获的买卖儿童案件中,儿童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经济欠发达省区,其中云南和贵州占到44.5%,省内跨县市买卖的情形只占到10%。
而买卖儿童犯罪发生的“卖方市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相关性。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亲生亲卖”犯罪现象的多发地区,如山西忻州、四川凉山、广西玉林、云南红河、云南文山等地的适龄夫妻已将出卖亲生子女作为一种赚钱牟利的手段,在山西忻州等地甚至出现了“要致富,怀大肚”的民谣。
福建省龙海市公安局的高建财是“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