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案:几乎都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

但是,这些被解救的婴儿进入福利院后,却又面临着无法被收养的难题。在现有的《收养法》中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够被收养。被父母卖掉的孩子既不属于孤儿与弃婴,也很难找到亲生父母证明其有抚养困难,他们的血样纳入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也不会有回应,因为生父母几乎不可能报案自首。

因此,这些被父母“亲生亲卖”的孩子只能在福利院中成长,无法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5年。20158月,民政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这些在《收养法》规定之外的孩子纳入了收养工作的程序中。

20161124日,福州警方就向当地福利院提供了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由福利院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将7名儿童的血样录入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30天后,他们并没有找到亲生父母,一张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的证明又寄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又一个30天之后,福利院就将为他们办理入院和落户手续。

接下来的一年中,公安机关若仍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要出具查找不到的证明,福利院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就可以为其寻找符合收养条件的父母了。

这次案件中有7名被解救的婴儿被安排在福建省某福利院,他们已经进入了新的《通知》所规定的流程。

2016年年末,这个案子一经公开,收养了孩子的相关福利院的院长就接到很多要求领养的电话。如果不出意外,今年这7个婴儿就会进入新的家庭。

不过,也有人还在发愁,漳州市福利院院长谢俊波就是其中一个。在他所在的福利院,有13个孩子完全满足领养的条件,也有13个想领养孩子的“爱心家庭”等着他们,但这13个家庭中就有12个家庭被一条规定拦住了:新的《通知》对父母收养条件列有8项标准,除了在年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家庭关系等方面以外,还要求养父母要有大专以上文凭。

谢俊波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收养孩子的人都在40岁以上,有多少人能够上大学?他们都很爱孩子,经济情况也不错。这点要求太严苛了,有些不近人情了。”

有罪的养父母

近年来,拐卖儿童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公众关注,屡禁不止的拐卖儿童案件也引发众怒,“要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人贩子和收买父母都应该被重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