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工人的特征;反过来,也正是在相对于工人的关系中,资本家的特征才能更充分体现出来。而不同阶级之间的某种实质性关系,如剥削,也只有在不同阶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和得到解释。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通常我们可以说某个阶级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与上述结构性位置有逻辑性联系的,而“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层”即使有某种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一般也不是在上述相对关系中凸现的。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性的,也就是说,分化不能太大,而且内部要存在一定程度的整合和自我认同,后者为阶级意识;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而“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所以人们通常会说阶级在行动,而不会说阶层在行动。阶级行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整个阶级的行动;二是有阶级背景的利益群体的行动。但利益群体不一定与阶级相联系,如城市中的拆迁户,就可能包含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成员。
从分层模式向阶级模式的转换不是偶然发生的。在现实的层面上,这种转换也许表明,传统的分层模式已经不足以面对和解释中国目前社会结构变迁所提出的问题;在理论的层面上,我们也可以将之看作是社会结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回归。仇立平教授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在当今中国的阶级结构分析中的运用所以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出现多种经济成分,资本的力量再次出现,犹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将为自己强行开辟道路。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是研究社会分层中深层结构的一种理论———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分析来解释为什么得到。因此,我们在对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应该把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和深层结构结合起来,以揭示社会不平等、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这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在沈原教授的研究中,更表现出这样一种明确的努力。他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呼唤,将阶级研究带回到社会转型分析中来;将工人阶级研究带回到阶级分析中来;将工作场所和工厂政体带回到工人阶级研究中来。
还应当指出的是,利益群体的模式应在中国引起更多的重视。利益群体都是基于特定的利益而形成的,它往往不能完全被归结为阶级或阶层的范畴。比如,在拆迁的过程中,同属于被拆迁户的家庭由于拆迁这个具体的利益而形成一个利益群体,但在这个利益群体中,可能包括完全不同的阶级或阶层的成员,有的可能是企业家,有的可能是公务员,有的可能是国企工人,有的可能是白领,还有的可能是失业下岗人员。他们之所以会形成一个利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