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八章:伏羲八卦讲义


《易经证释》十八章:伏羲八卦讲义

孔子《宣圣讲义》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后人变为火字。或作。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有作者。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