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掇者相拾而及也。以九二之祸大患也。果不逋窜。邑人三百户。将皆及于患也。盖以下讼上。其势然也。此上下二字。非限于君民朝野。凡大小强弱。皆上下也。以小争大。以弱争强。皆有至掇之患也。故图全者。不驱众于危。仁也亦义也。九二之辞。其旨深矣。
《宗主附注》
讼之九二爻辞。人多疑其义。则以归逋二句难解之故。释之者、或连为一句。或指为一事。遂使原意不明。归而逋、是主。邑人三百户、是客。无眚二字。则共有之。盖人以不克讼。归而逃。以免于眚。邑人以罪主既逃。亦免于眚。是以一人之逃。而免邑人三百户。结果不
独邑人之幸也。以讼者必有凶。而善避则免。讼者易为累。而主逃者则免。故文言人事之得移其祸福。足见为易教之旨。或以为一句一事解、则误矣。如一句。则必为邑人同逃。同逃既众。安免于眚。如谓一事。则眚者何在。无眚者何属。既曰无眚。必己有眚而得免也。
重在逋逃矣。又三百户云者。言其数众也。而皆同邑近居耳。非以邑大小言也。古文言众多。輙曰三。或三十、或三百、或三千。皆指其大多数也。非恰恰三。三十。三百、三千也。说者勿以辞害意。盖九二以下讼上。开罪于其尊强。设追其咎。必连累多众。此古来密法严刑屡见之事。以讼本不亲。非人道之常。则乖乎仁义。肄其杀害。其灾可知。圣人揭之以示人。使知讼之害。且欲人之檩然自惕。善于趋避。则虽灾不省。其意至深矣。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
孔子《宣圣讲义》
此讼六三爻辞也。本爻以阴行阳。以柔履刚。阴而自慎。显而不彰。乃守旧之象。安贞之祥也。盖以下从上。以柔顺刚。能自贞以厉。则吉矣。旧者先人之遗。在卦为先天。为其反正卦。讼之正需也。食旧德。应乎需也。需以酒食为先。故曰食。凡阴者逆行。逆加逆则反正。六三之逆。乃反同于需。以气之行。时之至也。循环之道也。坎生自乾而合于坤。贞者坤之本德。厉者乾之善行。乾九三之义也既贞以守。又厉以行。以终吉也宜矣。以六三以逆为顺。以讼为从。有旧德可食。能贞厉自慎。则反终凶为终吉矣。然坤者无成。六三取坤之义。从乾之事。故曰或从王事。无成。言讼者虽吉。而从者无功。此皆以反为正也。以讼则吉。以从则否。是以坤道变也。
象日:食旧德,从上吉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夫讼之先为需。故其行也。时与需应。而讼者贪得。果戒于贪则吉。若因以为利则无成矣。故吉者逆取之。无成者顺致之。欲功而无功。欲获而不获。此天之所以戒人贪也。乘讼之时。不讼可也。因以为媚。则不可。六三之吉由讼得也。其无成。由谄也。非从王之时故也。观此则知逆顺之理。吉凶之象。不可一概论也。彼食旧德者。先人之泽末尽。果加以贞厉。则吉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