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言九五居位中正。则听讼中正。中正乃足止讼。而民人以和。争执以决。此以讼而成元吉也。甚矣哉。圣人之重听讼也。情性得所。反讼于需。中正不失。反凶为吉。此讼卦之本旨。亦易教之微意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孔子《宣圣讲义》
此讼上九爻辞也,夫事有至中。时有至宜。位有至正。用有至当。不及者为害。过者亦然。讼之九五。是中正宜当者矣。而上九则过也。上九居高亢之位为刚戾之德。处强盛之颠。绝援应之时。其不能用。乃势也。亦理也。虽欲图功。赏亦不荣。虽欲建业。成亦未厚。故辞曰或鍚之鞶带。终朝三褫之。盖明其不足取也。讼者以平为归。以公为断。本求无过而已。安望乎功。本希得免而已。安企乎赏。今以贪念不戢。好大喜功。乐人之争。而以取利。快人之讼。而以为功。虽有善断之才。果决之智。以邀上赏。而受官服。其得之不当。则失之必速。受之非宜。则夺之必易。故虽锡之鞶带。而不终日三褫之矣。以讼者属于争。胜而得赏与兵胜同。故所锡者鞶带。示旌其勇毅也。然锡之者。亦可褫之。终朝。言其速也。三、言其数也。以讼之不可奖也。不独教民为然。即听讼之官。执法用刑原为圣王不得已之举。岂好为之哉。今因以图功受赏。则其乖乎人道。背乎正义。其所荣不情。则反为辱。其所陟不道。则反为黜。故荣辱黜陟之间。足明圣人戒讼之意。而得失利害之际。尤易见人民好讼之灾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可见易教之本旨矣。夫讼为需之变。即人情之变也。不得已而出于讼。唯求其免祸而平忿耳。若进而有所图。则利反为害。功反为过。此数自至。理自然也。盖全卦皆以反为正。以逆为顺。志在无讼而已。彖辞已明言之。爻辞重其义。望世之导民者。于此三致意焉。
《宗主附注》
讼争也。不限于诉讼一事。凡有争不决者、皆讼也。人类重在和睦。不宜争讼。故圣王治民。必使万邦协和。君子教人。必先孝弟泛爱。示人民以争讼者。乃因民情难平。人忿难窒。不得己而至于争讼。则唯求其速解。以愎归于和爱。此易讼辞三复言之“而夫子更再四指示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