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章:洛书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阴阳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阴阳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阴从阳。以阳统阴。阳主阴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阳数二十五不变。阴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阳道常长。阴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阴阳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阳位者五。为阴位者四。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阳正位中宫。阴环行四极。而后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阴阳似失其平衡。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盖阴气不可长。中极不可乱。以五之阳正立中宫。而四围二气。仍自平均。未尝偏颇。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洛书之数。阴阳平列。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顺逆。故序唯依阳顺阴逆之例。

洛书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故数位分而为九。又洛书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二气分合。生化以众。则数序之行。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变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变而变。而变仍不失。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如阳数东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气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定爻之数。以三为卦之数。以八之自乘。为全卦之数。皆取乎水木之数。以领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则先天后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数为七。金在西。数为九。

而后天之九属火非金。七属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数。故变其位。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则有胜有复。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后天。若胜而不复。则生化将穷。更何后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洛书火退而西。金进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盖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气。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间。即在此易位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