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二十一章:地天泰(卦)

本宫八卦,为一宫卦属,而不连他宫卦;

如乾宫各卦,皆属金;纳甲纳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属艮,归魂属坤,不同乎乾;

以其气变,数亦易也,气变则改其情,数易则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离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宫内之所合卦;如晋取艮,则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则否之所合;个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为主;而本宫卦以上卦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从巽而属乾,则以卦之变自下始也;

乾之变初爻为阴,则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变也。

二变则为艮,三变则成坤,四以后所变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对宫为主,而坤不动也;迄七变归魂,而始还于本来,

而后后天之用见,如大有一卦,乾在下,与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气乃完,生化循环之用乃尽;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犹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宫如此,他宫亦然;其例皆同,不待尽述。

本卦之序,有方圆二图,即世传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实古人所留传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数,既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与河图数合;

乾与坤对,一始一终;离与坎对,一来一往;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犹乾所统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