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
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阴统,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
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