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十八章:伏羲八卦讲义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

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阴阳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阴一阳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阳卦以阴成,阴卦以阳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阴阳,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阳,巽离兑属阴;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阴者为阳,阳者为阴矣!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阴者乐阳,其体阴者其用阳;阳者乐阴,其体阳者用阴;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阴阳;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阴阳之象,不复浑沦;阴阳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阳卦多化于阴,阴卦多化于阳;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体察入微,徵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阴阳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