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三章: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

人求明易。不先明于传文。是虽日读经,恐无益于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义,为传于经之前后,其循循诱人之心,足千古矣! 虽其言得之先圣,非夫子一人所为,而其编订之功,实为继往开来之圣,读者其毋负夫子之心焉尔。

且卦之象气与数,必视其变化,而后得其未来,若仅执现象,则往复者不可知,将何以穷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参全易之变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见,道不可见,必因有形以溯无形; 有形者现具之象,无形则在无象之中,然弃有以求无,亦不得也: 必求诸有而不执其有,方得其无焉,而非经文所尽也,必广徵于先后天之图,与本宫之序,及序卦之词,而后知之,故必徵于传文也。

如先后天之图,不见于经; 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节,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节,言后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证经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为今易所定,始于乾,终于未济,此固读经可知者。而其本宫之序,则不在经中,又非徵于传文不可。传有云:“归妹,女之终也”乃明本宫之始终。

盖序卦之次序,本于后天八卦之生化,而为用也: 本宫之次序,则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为体也; 体静象坤,故归妹为坤道之尽,后天用阳,而动象乾,故未济为乾道之终,二者终始各异,致用亦殊; 而必由传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连山首艮,归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异,即方圆与岁序图皆不一; 凡由乾坤变化而生者,皆有定序; 而经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徵于传,则他易图皆不得知; 不独不备于用,而经中各爻辞,恒有取前各易之旧者,其义亦难索解,譬之“归妹女之终也”一语,苟不知八宫次序,终于雷泽归妹,则其义将不解矣!

以经文次序,明明终于末济,与归妹何涉? 是则女终之义,实非取于今易者也,况一曰男,一曰女,对举而言,即分属乾坤二者;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济之男穷,即指乾气之尽; 归妹之女终,即指坤气之尽,然序卦终以未济,可见本乾道之始终也。本宫则本坤道,斯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后天也,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未有离体用为之者,故异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两全,若分则死矣,然性情自别,神形亦殊,又不可混为一谈是以言易必广徵其异,以归于同,易之序卦为主,余皆为参互之用;以余合一,则异皆同,故易经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 而恐人之忘其余也,则备述于传,以为习易之助;俾读者得会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传者,习易所必先读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