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二十一章:地天泰(卦)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徵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曾子《宗圣讲述》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